3.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投入保障、制度保障和文化保障体系,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和健全面向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1.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充实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安委会(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决策、协调、指导和综合作用。安委会(领导小组)主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和超前防范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按照机构要健全、职能要强化、人员要配齐、管理要到位的要求,配强调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基层管理队伍。各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要适应市区工贸企业管理体制调整的变化,及时充实调整安全监管人员,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各类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均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市(区)工业、建设、交通、质监、旅游、教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着力提升监管队伍建设水平。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忠于职守、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甘于吃苦、廉洁高效的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要进一步充实各市(区)安全执法力量,把素质好、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基层安监工作岗位,确保监管人员专职、专事、专心。各市(区)在加强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建设的同时,要视工作需要组建乡镇(街道)安全监察中队,原则上2至4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中队,重点乡镇(街道)、园区设置一个中队。
4.加强村(居委会)和社区专管员或协管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重点村(居委会)在宣传教育、事故隐患举报、事故报告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工业企业较多或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村(居)委会要指定主要干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给予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村、社区要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台账,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镇(街道)与村(社区)信息的畅通。城市社区也要通过聘用若干名安全生产专管员或协管员的方式,强化对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