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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时期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工作要求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探索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基金,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培育发展力度,重点扶持发展慈善服务、养老、助残等公益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领域兴办各类社会组织。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监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强化分类指导

  (二)根据国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要求,各地应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切实推进政会分开,按照市场化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重点培育我市发展医药、造船、化工、不锈钢等新兴行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行业协会。

  (三)进一步改变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少、规模小、发展不均衡、社会认可度低的状况,重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等领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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