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阜政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10〕60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调控住房价格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事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事关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解决城市基本住房供给、拉动投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稳定房价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一)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条件,组织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科学确定年度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确保年内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全年新增廉租住房4150套(包括2010年新建1240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20407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100套,竣工廉租住房4351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7828户。各地要细化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快行政审批进度,推动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