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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城市建设综合联动应用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相对公开。城市建设综合联动应用系统实施工作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联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应与规范证件办理程序密切相关,具有相对独立性、封闭性和保密性,不得公开应当保密的国家、单位及个人信息。

  2.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完善证件办理程序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相关证件办理和关键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3.整合资源,合力共建。有效整合现有电子政务公开和部门信息化建设资源,建立相互兼容的网站体系和一体化办公平台,实现相关数据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4.及时准确,提高效率。依法及时发布相关证件办理的数据资料信息,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有效提高机关效能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联网范围和公开内容

  城市建设综合联动应用系统联网的范围为阜城建设领域内办理相关证照、税费、基金征缴等具体操作部门,网络应用及办公平台只在联网部门之间使用,不对外公开,不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法人及公民查询信息,由相关部门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办理。城市建设综合联动应用系统联网公开的内容是查验相关证件是否真实、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要件是否完备等必要的简明信息,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证件权利人家庭和个人隐私。

  (一)市城乡规划局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报建项目建设规费核算收费标准。

  (二)市财政局

  1.契税缴纳情况及完税凭证电子票书号;

  2.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

  3.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及专用票据书号;

  4.政府非税收入六项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污水处理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经费)征收情况及非税收入票据书号。

  (三)市国土资源局

  1.土地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编号;

  2.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

  3.土地证编号。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

  1.房地产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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