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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六)健全组织机构,修定完善规章制度。要及时推选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委会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要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成员会议、居务公开等制度,明确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坚持“四个民主”,有效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直选的,经市(区)指导小组批准后,可采取户代表或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要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在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发挥选举观察作用。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选举工作经费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7]27号文件精神要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四)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妥善做好换届选举前期、中期、后期的各项衔接工作。换届选举前期,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适度调整社区规模;要对社区账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布。换届选举期间,各市(区)、街(镇)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情况复杂的社区,要帮助其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进驻社区指导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成员的工作交接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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