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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2010年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21.推进人才制度建设。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主渠道作用,精心设计市场招聘活动载体,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建立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免费创业培训体系,加强技能培训,完成城乡创业培训1.2万人。年内,全市新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50家以上。建立覆盖城乡的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对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积极引进创新型经济领军人才、研发管理高级人才和技术蓝领人才,整体提升劳动力素质。(市人社局牵头)

  22.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调整完善全市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消费能力。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制度的扩面提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探索行业指导性劳动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诉劳动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维护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市人社局牵头)

  23.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通过国家验收;整合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城乡的普惠政策体系,行政村全部建成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力争年内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 (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全年净增城镇就业人口5.8万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老年农民养老补贴调整机制,确保新农保实现全覆盖,参保农民达120万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保险待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市区达180元;年内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3个险种可转移衔接。推进养老和工伤保险统筹,不断提高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参保率达90%。(市人社局、卫生局牵头)

  24.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标准给予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25.不断深化和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加强市区村组(社区)股份制改革后的社区建设工作,调整优化街道和社区设置,积极推行撤村建居。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通过街道和社区调整,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村、居民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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