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农委制定的《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
(市农委)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是检验绿色泰州建设成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2010年,我市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清查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此次清查主要任务:一是对全市按4×3公里网格布设的483个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二是利用近期卫星相片,对全市按2×1公里网格布设的2908个遥感样地进行判读;三是开展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量及固碳调查;四是完成专题社会访问调查。
二、统一工作步骤。 资源清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5月份,主要任务是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做好物资准备、召开部署会议、培训技术骨干。第二阶段为外业调查阶段,时间为6月-7月,主要任务是完成483个地面样地外业调查和2908个卫星遥感样地判读,同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一起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接受国家林业局的外业验收。第三阶段为内业汇总阶段,时间为8月-9月,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查、互查和补充调查,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并进行数据录入。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10月-12月,主要任务是 提交工作资料,编制成果报告,召开总结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三、保证工作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抽调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技术骨干组成专业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开展清查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各项规定,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定期通报交流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调查质量实行长期动态监督。对质量优良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