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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建立竞争、高效、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着力打造“诚信阜阳”,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院等13个单位组成,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负责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二)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知识培训;

  (四)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六)协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为具体业务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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