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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七部门阜阳市砖瓦窑业整顿治理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七部门阜阳市砖瓦窑业整顿治理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等7部门制定的《阜阳市砖瓦窑业整顿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日

阜阳市砖瓦窑业专项整顿治理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保护耕地及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砖瓦窑业生产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理、安全生产”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推进砖瓦窑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规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利用两年时间对砖瓦窑业生产秩序进行专项整顿治理。经整顿治理后,实现砖瓦窑业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合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符合产业准入条件。

  二、整顿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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