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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新政[2010]8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2009年11月26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成立了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从当前来看,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2年11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新乡的若干意见》(新发〔2002〕21号),2004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2004〕38号),2005年11月,颁布了《新乡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我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其他地方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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