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2010]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着力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为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大力扶持中医药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发挥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市级公立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加大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3-5名省级名中医;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和中药生产研发体系,培育3-5个知名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并通过GAP认证;培育1-2个中药材新品种;建立3-5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和1个中药材种质资源离体保存库;建立1个中药材脱毒快繁及产业化技术研究中心;打造并形成新乡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构建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政府及每个县(市)政府要在区域内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其设施、规模、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县(市)级中医医院要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成为当地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各级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