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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指导国家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向现代化迈进,促进入市农产品实现产品无害化、质量等级化、包装规范化。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签订销售合同,通过“农超对接”、“场地挂钩”或“场厂挂钩”等方式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覆盖范围。通过连锁经营、开设专卖店、建立专销区等方式,探索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建立。加快“三电合一”、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开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完善“市、县、乡”三级信息服务和信息员队伍体系,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开展面向“三农”的实用性、综合性、专业性、特色性信息服务。
  (六)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
  完善品牌农业推进工作机制,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以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功能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围绕优质小麦、稻米、玉米、生猪、禽蛋、奶业、花生、蔬菜、食用菌、金银花、山楂等主导产业,整合品牌资源,培育一批“拳头”名牌农产品。继续开展市级名牌农产品及品牌农业创建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名牌农产品。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的监管和保护,切实维护名牌农产品的合法权益,对冒用、伪造名牌农产品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名牌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重点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郑州)和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驻马店)等国内外大型交易会;筹办新乡市名优农产品展示推介会。推广现代网络市场营销等模式,拓宽营销渠道,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置于现代农业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农业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实施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目标及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工作落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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