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的需要,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特色及生产布局,加快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修定工作。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积极引导生产者严格按照农业标准生产,严格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推广抗病虫品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渔药。尽快培养一批既有农业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从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示范单位采标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包装与标识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突出抓好农资监管工作
坚持农资打假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禁用、限用农药和渔药的经营使用,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决不手软,彻底净化农资市场。按照《
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目录。在农产品主产区、“三品一标”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宣传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企业及其产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目标要求,抓住国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投资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快落实“市建中心、县建站、区域站建点、市场(基地、企业)建室”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建设规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执法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市场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市和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对当地生产基地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严禁准出,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要结合当前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市和县(市)、区农业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并尽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市、县、区域站”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队伍,负责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工作,重点对互联网、报纸、手机、电视等媒体实施跟踪监控,坚决杜绝虚假、有害信息传播;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方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快速、准确、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五)提升农产品市场与信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