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10]125号)
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的工作部署,为继续改进管理监督模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下简称“应进必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管理,推进项目“应进必进”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7〕26号)文件规定,凡属《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所列项目,都属于“应进必进”范围,其中,涉及市直16个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61项。
(二)对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场交易的,应当采取“一事一审一批”办法,经主管部门主管科室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批,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可以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否则,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资金拨付。经批准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实施交易的单位在项目完成交易后20天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交易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经批准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及交易情况审查后,在媒体进行公示,定期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并建档备查。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其交易行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投诉举报情况的,由其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书面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应进必进而未进、应经过批准而未报批、应按时报告交易结果而未按时报告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实行“四统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的“应进必进”
“应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其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发布(售)、评审委员会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等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全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一)统一信息发布。即交易活动中的各类公告、公示信息,在依法通过其他各类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统一进行发布。
(二)统一报名受理。即所有交易活动中的有关受理报名事项,必须统一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报名窗口或网络客户端口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