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201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2009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25号)精神,自2010年起,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主要考核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和轻微违规4个等次。根据被考核单位违规情况,相应从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4分、3分、2分和1分,无违规违纪的不扣分。
(一)对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的考核。
1.严重违规:以审批资金、项目和物资,或者考核、评比和达标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下级部门设立对口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本部门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
2.比较严重违规: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下级对口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本部门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
3.一般违规:以部门制定的行业建设标准为依据,擅自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
4.轻微违规:以口头打招呼形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以及其他轻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
1.严重违规:以考核、评比和达标等方式干预下级政府机构设置;超上级批准的政府机构设置限额擅自设立行政机构;擅自调整不同层级的行政编制。
2.比较严重违规:以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为由,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等。
3.一般违规:超行政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等。
4.轻微违规:其他轻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考核的组织和等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