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应急能力,建设高效救援体系
19.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没有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依托企业或部队建立一支专业的或具有安全生产救援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资金,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
2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停产撤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凡瞒报、迟报事故的,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要进一步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合预警机制,一旦出现极端气象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指令,做好事故预防。
21.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预案分级备案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政策措施,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2.制定“十二五”安全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将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职工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把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主要工作、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落到实处;企业必须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在日常工作之中,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专款专用。所有企业要实行全员工伤保险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为从事危险性作业人员支付保险费用、足额缴存风险抵押金,其他行业也要为从事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