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0]15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1.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通知》是国务院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继2004年出台《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后的又一纲领性文件,特别是在我省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连续6年实现了国务院下达的各项控制目标,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二是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甚至无视安全,非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三是我省企业“小、散、差、乱”现象突出,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四是重点建设项目多,安全生产“三同时”不落实,存在大量隐患。为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2.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安全发展,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变”,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目标,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改善安全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