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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0]15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1.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通知》是国务院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继200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后的又一纲领性文件,特别是在我省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连续6年实现了国务院下达的各项控制目标,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二是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甚至无视安全,非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三是我省企业“小、散、差、乱”现象突出,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四是重点建设项目多,安全生产“三同时”不落实,存在大量隐患。为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2.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安全发展,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变”,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目标,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改善安全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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