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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乙方(监管银行):            分行/支行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
  一、监管行选定
  甲方选定乙方为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的:
  □ 监管银行 □联合监管银行中的牵头行。
  联合监管的其他监管行及监管账户为:
                           
                           
                           
  乙方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管范围:幢号  ;总层数:  (其中地上:  层;地下:  
  竣工日期:      ;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三、监管账户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预售账户名称:      ;账号:        
  (二)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帐户是预售款监管项目的:
  □唯一监管帐户  □联合监管账户中的一个监管帐户。
  四、监管资金总额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可参照报建方案成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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