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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建发〔2010〕第216号)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城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建设部、大兴新区改造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装饰装修企业:
  为深刻汲取本月15日发生在上海高层居民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建筑工地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市建筑工地及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使用保温材料、防水卷材、装饰材料等易燃材料管理的问题,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监管工作,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自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及装饰装修工地消防工作情况逐项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是否加强冬季防火管理。
  (二)检查施工生产单位是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
  (三)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是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四)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检查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六)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是否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七)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是否布置合理,使用是否方便,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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