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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的通知
(郑建〔2010〕17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规范主体结构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应根据其结构形式确定不同的结构实体检测项目。对混凝土结构工程,应进行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两个项目的检测;对砌体混合结构,应进行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砌筑砂浆强度等三个项目的检测。工程合同另有约定,或委托方有其它要求的,可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二、各检测项目应采用具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上部结构宜采用回弹法等非破损检测方法,必要时采用钻芯法对检测结果进行修正;基础混凝土宜根据基础的不同形式优先采用回弹法或钻芯法。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宜采用电磁法等非破损检测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正。对砌筑砂浆强度,宜采用贯入法进行检验。
  三、各检测项目应根据确定的检测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采用随机抽样方案。混凝土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的检验,宜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第3.3.13条中A类确定最小样本容量;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宜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确定检测部位及构件数量。
  四、在检测前,检测单位应编制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并签字认可。检测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开竣工时间等;
  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构件总数、抽检数量及位置;
  5、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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