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注销税务登记卷宗资料交接单
( 国税注销交字200 年第 号)
实施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的各单位(部门):
纳税人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现按规定移交你处办理。
附送卷宗资料:
1.
2.
3….
以上资料(含复印件)共 份 页,请予以签收。
单位
| 环节
| 姓名
| 收到上一环节资料的日期
|
办税服务厅
| 受理及移交
|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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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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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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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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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部门
| 接收及分派(检查)
|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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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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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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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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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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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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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部门或稽查部门
| 检查及上报(移交)
|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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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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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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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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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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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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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部门
| 审查、批准及移交
| 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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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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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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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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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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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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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部门
| 检查
|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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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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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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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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