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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修订)》的公告(2010)


序号

减免税项目

政策依据

管理方式

3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属于1994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收入,企业在取得有关证明资料后,经申请,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免予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

报批类减免税

4

对上海世博局取得的境内外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入,免征上海世博局应缴纳的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备案类减免税

十五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1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

十六

农业税收政策

1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2

对农民受雇进行林木种植、养护取得的收入,属于农业机耕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林工程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290号)

备案类减免税

十七

文化、科普、宗教活动门票收入税收政策

1

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备案类减免税

2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序号

减免税项目

政策依据

管理方式

3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备案类减免税

4

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备案类减免税

5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备案类减免税

6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 (包括县级市、区、旗) 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

备案类减免税

7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

备案类减免税



序号

减免税项目

政策依据

管理方式

十八

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税收政策

1

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

备案类减免税

2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免征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

备案类减免税

十九

铁路、航空等运输税收政策

1

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的维修、修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等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99号)

备案类减免税

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8号)

备案类减免税



序号

减免税项目

政策依据

管理方式

3

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9〕178号)

备案类减免税

4

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号)

备案类减免税

5

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63号)

备案类减免税

二十

保险、期货保障基金公司税收政策

1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备案类减免税

2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备案类减免税

3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备案类减免税

4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期货公司破产清算受偿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备案类减免税

5

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按规定从期货交易所取得的运营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8号)

备案类减免税

6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①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②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77号)

备案类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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