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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修订)》的公告(2010)


序号

减免税项目

政策依据

管理方式

7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20号)

备案类减免税

8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备案类减免税

9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备案类减免税

十一

财政性补贴收入税收政策

1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68号)。

备案类减免税

2

对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

备案类减免税

3

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4号)

备案类减免税

4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

备案类减免税

5

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及其直属企业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等商品储备业务、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

备案类减免税

十二

利息收入税收政策

1

对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

备案类减免税

2

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3号)

备案类减免税



序号

减免税项目

政策依据

管理方式

3

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

备案类减免税

4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备案类减免税

5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

备案类减免税

6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备案类减免税

7

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

备案类减免税

8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备案类减免税

十三

证券投资税收政策

1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

备案类减免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

备案类减免税

3

对QFⅡ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5号)

备案类减免税

十四

转让无形资产税收政策

1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二条

备案类减免税

2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

备案类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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