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厅党组坚持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对口联系杭瑞、麻武和三峡翻坝等高速公路建设为重大契机,着力开展“廉政阳光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实践探索并总结形成了“廉政阳光六同长效工作法”、“网上交通党校”、“农民工夜校”、“刚毅工法”等一批具有交通特色的新做法、新经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扩大“廉政阳光工程”创建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厅党组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的深刻内涵
建设“廉政阳光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全面深化 “廉政阳光工程”建设,是实现交通运输加速发展、优质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二五”期是湖北交通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将是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加快交通发展方式转变,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之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今后五年的主攻方向;深化“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是推进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目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要进 一步深化认识,创新理念,凝聚合力,齐抓共建,坚持“抓廉政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廉政”,真正使交通运输发展与廉政建设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发展同步。
站在新的起点全面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就是要在创建“廉政阳光示范工程”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由点到面全方位展开,做到“三个全覆盖”:在工程领域上做到全覆盖,即从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拓展延伸到普通公路、运输站场、港航水运工程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设的房屋建筑、机电、交安、绿化等工程项目;在工程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即在所有在建交通项目普遍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做到交通工程建设到哪里,“廉政阳光工程”就创建到哪里;在责任主体上做到全覆盖,即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所有工程建设指挥部,都要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廉政阳光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继续实行厅局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厅领导负责定点联系省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委)和厅直各单位按照“一定四保”(定项目、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政、保目标)要求,负责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交通建设项目;每月深入联系点现场办公、协调服务、跟踪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季度召开1次“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会,分析创建工作动态,研究深化创建工措施,着力打造一批“质量安全零事故、环保廉政零投诉”、“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双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