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
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0〕186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密电[20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2708号)精神,有效遏制玉米深加工产能的过快增长,确保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对玉米的需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的范围
此次项目清理工作主要是针对2007年9月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2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我省除食用加工玉米和饲料玉米加工项目以外的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转化的已建、在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含淀粉加工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审核。
二、项目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对于《指导意见》下发后未经核准开工的已建成项目,以及《指导意见》下发前取得备案、但未按要求停建或限期整改的已建成项目,要停止生产,由市发展改革委作出处理。
二是对于《指导意见》下发前取得备案、并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根据目前玉米供求的严峻形势,暂停核准玉米深加工项目,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三、项目清理工作的进度
各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项目清理工作,并认真填写《玉米深加工项目清理情况表》(见附件1)、《玉米深加工项目分市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11月17日前传真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吴勇 电话:029-87294679,传真:029-87294107)。
四、企业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