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和主动维权意识,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曝光,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为实现“两个加快”服务。
开展专项行动要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政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化“打假扶优保名牌”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已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三)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境内网站,可书面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的,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局,省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可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