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食药监稽〔2010〕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川办发〔2010〕9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
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43号),要求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省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川办发〔2010〕9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4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