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琼价价管[2010]541号)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理顺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价格的请示》(市价字[2010]240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结合购气价格变化情况,为疏导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调整您你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
(一)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由3.73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
(二)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管道燃气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 53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