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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辽政发〔2010〕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与全国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努力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要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大棚和畜牧业小区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肉蛋奶的生产规模,以保障市场供应。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加大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耐储蔬菜、猪肉、鸡蛋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强与省外食糖主产区的联系,积极组织食糖货源。
  二、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各地要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高。要指导各地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力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中的作用。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三、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不得干预煤炭外运。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各地区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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