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市建委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加快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规范建设管理,提升建设品质,根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9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9〕301号)等精神,现就加强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级政府做地、市区两级建设”原则。人才专项用房杭氧杭锅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地,其余地块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地;市建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区级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
(二)坚持“择优选址、优先供地”原则。在土地等级高、周边配套完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择优选址建设人才专项用房,优先落实“农转用”指标,确保土地尽快报批。
(三)坚持“品质至上、舍得投入”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狠抓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为各类人才营造具有“安全感、归属感、便利感、舒适感和幸福感”的高品质住宅。
二、规划选址
(一)由市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编制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选址规划,报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供地责任主体应选择交通便捷、周边大市政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成熟地块建设人才专项用房;市规划部门负责会同萧山区、余杭区规划部门根据“一调两宽两严”原则,明确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三、供地保障
(一)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二)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做地主体向建设主体提供净地,按经营性储备地块方式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区自行负责做地。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人才专项用房三年行动计划,将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参与地块规划选址论证,确保避开基本农田,并负责落实地块“农转用”指标,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优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