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周教育活动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0〕8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10]17号)精神,做好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1日是第23个“世界艾滋病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12月1日前后,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防患意识,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掀起一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新高潮。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要深刻理解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党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带头履行相关承诺,主动关心适龄青少年,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艾滋病病人家庭和遗孤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在“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周活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搞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各高校要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为主要内容,按照“贴近学生实际,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安排一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辟一个校园网艾滋病防治专题宣传网页;办一期艾滋病防治知识橱窗专栏;培养一支预防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全体大学生),等等,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12月8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将本单位“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周教育活动方案和总结(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统计情况)报省教育厅政体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fjyjx@163.com)。我厅将根据各市、各高校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周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先进,促进工作。
联系人:靳学军 联系电话:0311-6600520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