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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市财政局:负责调度、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用于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指导取缔无工商执照企业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牵头做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开展日常督查和行政监察。

  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负责本企业有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期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建立会议协调机制

  (一)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环保局提出议题并负责会议筹备,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参加。检查和通报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检查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三)跨区县流域协调会议。成立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负责的跨区县流域整治协调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研究协调跨区县流域上下游工作联动和建设项目时序安排。

  (四)联络员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共同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牵头部门的联络员参加。了解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三、建立推进工作制度

  (一)“河长”负责制。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借鉴璧山县璧南河整治工作经验,实行综合整治工作“河长”负责制。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的“总河长”,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并落实相应的“河段督导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统筹、督促检查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河段长”具体负责各河段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信息通报制度。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月度信息(6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每月编制专题简报送市政府领导,并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每月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主城区次级河流的水域功能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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