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
(渝办〔2010〕74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精神,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含梁滩河等14条次级河流,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2年主城区次级河流水质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根据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牵头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并及时安排下达投资计划,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拟订综合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确定主城区各条河流水质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主城区次级河流水质监测,通报水质检测状况,监督、指导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实施,配合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流域内城市及镇、村级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垃圾处置等工作。
市市政委:配合市城乡建委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流域内城市及镇、村级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垃圾处置等工作,负责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出台鼓励企业入园区的优惠政策,会同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沿岸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会同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重新划分主城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保障项目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