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督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函[2010]1545号 2010年11月17日)
有关市(州)经信委(经委),有关企业:
为切实搞好我省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的管理工作,按照工信部要求,我委决定对全省焦化行业已经准入公告的企业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对已经准入公告的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生产装备、节能环保设施、煤气利用及化学产品回收设施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检查《焦化准入企业检查意见表》填写情况(见附件)。
二、方法和步骤
(一)有关市(州)经信委组织已准入公告的企业,按照焦化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和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并提出检查意见或整改意见。
(二)在市(州)经信委组织企业自查基础上,我委将会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在12月上、中旬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核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焦化准入公告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将按照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取消准入企业公告管理资格。
三、要求
有关市(州)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此项工作,如实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我委并附电子版。
联 系 人:李社潮 杨家永
联系电话:028-86265719,86265723,86265725(传真)
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附件: 焦化准入企业检查意见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焦化准入企业检查意见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检查意见或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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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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