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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意见


  (五)稳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工作。按照“多层次、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原则,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亲属社会保险参保纳入全市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加大外来务工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将已入籍落户并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的救助标准。对符合特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特困职工证》。

  (七)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程免费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重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对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时办理失业手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确保在一个月内重新推荐就业。

  (八)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完善政府支持、企业主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有效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九)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考评制度,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宣传服务、生育关怀和避孕节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做到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

  (十)提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政治待遇。重视培养、积极发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党、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民意代表。及时接纳外来务工人员中党、团员组织关系,主动将其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畴。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首席工人等评比中的比例。各级各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类评选活动,要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表彰激励范围。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园区要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构建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的服务网络。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政策落实。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就业生活工作,将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构建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服务外来务工人员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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