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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批外来务工人员来泰就业、生活,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我市安居乐业,充分调动他们投身建设美好新泰州的积极性、创造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同城待遇”目标,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城市文明。

  二、主要措施

  (一)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入籍落户。凡在我市连续务工2年以上,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凭用工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暂住证均可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手续。

  (二)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按照“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接纳,并免除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借读费、学杂费和书本费,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条件。

  (三)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和城镇规划布局,重视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屋的服务,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区,可以按规划集中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租赁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对在本市入籍落户且连续工作满3年,符合条件的,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全面推广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长效机制,继续实行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大对克扣和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适时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作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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