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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复函
(陕价价函〔2010〕171号)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陕西彬长矿区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2×200MW)发电工程落实商业电价的请示》(陕瑶电财字〔2010〕01号)收悉。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2×200MW)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发改能源〔2009〕3287号)建设的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经确认,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已完成168小时试运行,进入商业运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1号)规定,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2×200MW)进入商业运营后,执行陕西电网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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