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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泰州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驶公路的查处力度,巩固治超工作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07]5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前一阶段治超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健全治理超限超载各项机制,实现治超工作的长效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生产、改装和货物配载监管机制。通过加大对车辆生产、改装和货物配载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改装和货物配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超限超载固定检测和路面检查控防机制。通过采取通道控制与区域控制、路网控制与节点控制、固定检测与路面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有效防控超限超载行为,确保我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通过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治超站点、装载货物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拼装及维修场所等单位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追究其主管、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从而实现治超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能各司其职、各守其规、依法监管的目的。

  (四)完善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为所辖区域治超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起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部门联动治超工作机制。

  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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