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2010〕21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0〕151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对全省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目标,构建安全生产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积极推进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升。
  二、督查内容
  根据《细则》关于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条件和考核标准,督查安全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细则》等有关规定,重点督查安全培训机构取得资质后,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情况。
  一查安全培训机构取得资质后的发展变化及建设规划;
  二查内设机构设置,专职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配备;
  三查教师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专职教师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业结构是否合理,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用是否按照规定缴纳;
  四查办公、教学场地及其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查专职教师的办公室及其设施,教室、档案室及其设施,三级机构的特种作业实操场地和设备是否符合《细则》规定;
  五查安全培训机构按纲施训情况。重点检查安全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专职负责人(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等;
  六查安全培训数量、质量。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年培训量、培训合格率是否达到要求;
  七查教学调研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教师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撰写安全培训方面文章及其发表等;
  八查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档案室是否独立、整洁、规范,档案是否落实一期一档,档案资料是否整齐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