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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处更名并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处更名并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浙财人事〔2010〕4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更名的通知》(浙编办函〔2010〕164号)精神,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更名为“绩效管理处”。即日起启用“浙江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印章,原“浙江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印章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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