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并启用印章的通知
(浙财人事〔2010〕4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的批复》(浙编〔2010〕28号)精神,成立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为省财政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具体工作。即日起,启用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印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