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行业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深化与工商、审计、物价、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检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交叉检查的办法,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弘扬正气,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提升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要合理运用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手段,对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跟踪,督促整改。严肃查处恶性竞争、变相压价、降低执业质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规行为,严厉惩治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协会建设,严格自律约束。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及年检制度,强化继续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夯实行业自律基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六、不断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一)加强诚信建设,塑造社会形象。要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
(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要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档案、保密、劳动、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要完善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等制度,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三)建设合作文化,培育团队精神。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文化,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带头人,同时积极引导和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员工团队精神,充分展现作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人格力量,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同行之间要相互尊重,取长补短,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