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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人才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把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着力抓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省级行业人才库,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培养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注册会计师。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主任会计师的培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带动和促进作用。要选聘一批行业领军人才担任政府监管部门的专兼职检查员、审计专家和业务专家,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项目论证和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要畅通注册会计师参政议政通道,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

  (四)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照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方案,建立全省统一、协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网络体系。

  (五)修订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尽快研究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四、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指导机制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鼓励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形式。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鼓励走“立足省内、开拓省外、走向国际”的发展道路。会计师事务所在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过程中,要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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