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浙江特色、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合理,组织形式更加科学,执业质量不断提升,执业环境不断改善,执业范围进一步拓展。
--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力争培育2-3家具有全国竞争力的行业骨干。
--推动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力争有15家以上进入全国200强。
--推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使其成为面向中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省财政厅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切实解决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问题。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行业垄断、指定业务、压价竞争、索取回扣等违法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要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二)进一步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引导和督促省内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购买力度,除必须由政府审计外,探索将现行的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国际化、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