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新政办[2010]18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0〕94号)文件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个新型市场主体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400多家,成员及带动农户10万余户。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组织水平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好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