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完全杜绝,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二)第二阶段: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1.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了从原材料验收到出厂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行业自律形成规范并发挥作用。
2.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没有上述标准的,按照在质监部门备案的严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其余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指标的标准组织生产。
3.形成一批技术装备雄厚、工艺水平先进、产品结构合理、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质量效益型龙头企业。
4.区域内具备相关产品质量控制和监测工作需要的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具备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监控所需要的质量检验能力。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同类产品平均水平,且达到90%以上。属生产许可证、3C管理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5%。
(三)第三阶段: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规模以上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一次合格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销售额占本区域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总额75%以上。
3.龙头企业按照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且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技术装备、研发和检验测试手段、产品结构和质量水平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全部合格。
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加大提高区域产品质量水平的投入,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明显扩大,成为本区域经济支柱行业。
6.区域内企业逐步走上名牌发展道路,形成一定数量的安徽名牌产品群体。
四、工作重点
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企业是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区域内企业和技术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资源,实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技术机构互利合作。发挥市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通过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推动产业聚集,形成区域品牌效益。
(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TQM)活动。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教育,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使企业将质量管理纳入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推动企业积极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一些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产品不符合标准、能耗高、工艺装备落后、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