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督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九)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根据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根据市政府交办,承办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协议和承诺函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咨询论证工作,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科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的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
(三)法制监督科(依法行政推进科)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起草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负责编制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订市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督查县(市)、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承办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