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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县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行政执法协调等工作职责。

  (二)加强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职责。

  (三)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外签署的行政合同、协议、承诺函等合法性审查和咨询论证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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