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督查、保密、信访、档案、保卫、政务公开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组织有关报告、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二)综合科(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保护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统计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负责监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执法支队)
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农业法制宣传工作。
(六)发展计划科(外事外经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办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有关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信息科、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