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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措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五)拟订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产品价格动态,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救灾种子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意见,做好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渔政、渔港、渔船的监管工作。

  (九)承担全市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实施,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组织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农业区划、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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